中國一位高小姐聽朋友說吉林銀行「利率高」貪心的她將1000萬人民幣(約新台幣4500萬)全部都存到新戶頭裡,某天她去領錢卻發現「錢全都消失了」她當場電話詢問銀行,對方則說:「錢已被質押,質押期限是82年」原來高小姐簽訂了一張「質押擔保委託書」將這錢放款給了某地產公司,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拿出了高小姐簽的委託書,而銀行當時也確認了委託書的真偽。但高小姐強調自己沒有簽任何委託書、也不認識借款人一氣告上法院!目前全案正積極調查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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